----作者:陈立
8、陈啸天遗物——“抗战以后生活大事记”
1941.2.5 离开阳朔
2.10 到临桂县两江墟
2.13 在省立桂林师范工作开始
9、《中流砥柱—中国共产党和全民族抗日战争》
中共中央南方局篇第182页:
“1939年5月重庆遭敌机大轰炸,南方局和办事机关一起迁入红岩,(城郊化龙桥红岩嘴“大有农场”)。南方局又以周恩来私人名义租下位于城区的曾家岩50号部分房屋作为办公地,对外称“周公馆”,实际上是南方局开展统战工作的据点。周恩来、邓颖超及董必武、叶剑英等南方局领导同志常住于此。新华日报、群众周刊迁到重庆后总馆设在化龙桥虎头岩,人们习惯称为“红色三岩”。”
中共中央南方局篇第214页
:“1940年秋,蒋介石撤销桂林行营,改为军委会桂林办公厅,军统和中统势力插入广西”。
广西篇第1572页:
“1940年秋,国内政治局势恶化,国民党顽固派正在准备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中共中央南方局桂林办事处准备撤离,因而决定撤销桂林、南宁、梧州三个特支。广西党组织转由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领导。”
10、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2004年4月17日的来信:
“曹瑛何时离开桂林“八办”?八路军桂林办事处于1938年11月下旬设立,负责人是李克农,曹瑛在党内负责组织工作。曹瑛是1940年10月离开桂林到重庆南方局工作的。曹瑛在1950年给您父母信中所说的1940年夏,记忆上有些偏差,毕竟年代久了,回忆起来没有那么准确。再者,桂林的十月仍然是很热的,这样,在曹瑛的记忆里似乎是夏天了。
11、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2004年5月12日的来信:
……,第三,八办设立前有广西省工委存在,八办建立后省工委从南宁迁来桂林由八办领导,具体是石磊负责。1939年7月石磊传达南方局指示,撤销广西省工委,设立桂林、南宁、玉林三个特支。1940年冬,因形势紧张,八办作撤退准备,重建广西省工委。八办还领导由广州、武汉等外地撤退到桂林的党组织,一些负有特殊使命的秘密党员则由李克农直接单线联系,他们与广西地方党组织不发生关系。这样,八办领导的党组织就有“本省组织”和“省外组织”两个系统。1941年6月,南方局派李亚群到桂林,成立南方局桂林统战工作委员会,原属八办领导的留桂“省外组织”归其领导,桂林统战委实行纵向联系,避免横向联系,也不与广西地方党组织发生关系。
……第五、当时在八办从事过组织工作的,除了石磊外,还有龙潜、夏之栩、沈毅然、何启君、曾宪植等。……石磊调走后,接替他的人是谁已很难说清,因为这主要靠当事人的回忆,没有历史文件记录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馆采访在八办工作过的老同志,也无人提及到此事。不过当时形势恶化,1940年10月初,何应钦、白崇禧发密电给国民党军政部桂林办事处,要求八办应即撤退,同时国民党特务在八办周围设立据点,日夜对八办进行监视,只要八办有人出门就跟踪。11月,国民党军政部桂林办事处派人催促八办必须于本月19日结束,经过李克农力争,李济深复电“务希即通令新年终撤销,切勿再拖”。当时八办在做安全撤退的准备,布置地下跟踪,疏散党内外人员等。“皖南事变”后,八办被国民党军警特务包围,来往人员断绝,在此情况下,八办奉命撤销。
12、《中共中央南方局大事记》
1940年10月4日
南方局召开会议,讨论周恩来提议的南方局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问题。
1940年10月18日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致八路军办事处负责人电,指示“国民党有抄袭我办事处之可能,为慎防起见,望将一切秘密文件烧毁并随时准备对付抄袭,而以沉着态度击之,任何时候都不要惊慌散乱”。
10月中旬 蒋介石密令监视周恩来、叶剑英,不得让他们离开重庆。国民党特务头目徐恩曾、戴笠、康泽密商逮捕中共四川省全部中共党员的办法。18日,周恩来同博古致电中共中央书记处,报告蒋介石的密令,反映国民党顽固内部有人估计这次反共会空前紧张,建议董必武暂缓来重庆。
1940年10月19日
何应钦、白崇禧致电朱德、彭德怀和叶挺,强令在黄河以南的新四军和第十八集团军各部于电到一月内,全部撤至黄河以北……。这就是皓电。它是国民党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正式信号。
1940年10月22日
周恩来向中共中央报告了南方局各部门近来分工及整个工作布置情况。报告说南方局机关设立组织、宣传、社会三个部,统委、文委……等共十个部门。组织部管干部,负责领导交通、发行、党费收支及直属党员。博古任部长,石磊(曹瑛)秘书,工作人员三人……。11月中旬,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反对投降和内战的方针,布置南方局工作。……,关于内部的布置;各地党组织绝对转入地下,干部分散、隐蔽转移、撤退;办事处新华日报缩短;桂林办事处做好撤退准备。
13、《回忆南方局》
1、林蒙:关于中共中央南方局和八路军驻渝办事处的一些情况
“组织情况,组织部下设干部科,科长原是石磊(曹瑛),1941年时为龙潜,组织部总交通袁超俊。”
2、荣高棠:我在南方局组织部
据我了解南方局组织部开始是博古负责,1940年博古回延安后,孔原同志接任,1943年孔原同志回延安,又交给了张明(即刘少文),一直到我离开南方局时都是张明同志负责,1945年冬钱瑛同志从延安到重庆任重庆局组织部长。钱大姐从西南工委撤回南方局后,还是在组织部工作,1943年夏她回延安去了。南方局组织部的负责人,先后就是博古、孔原、张明(即刘少文)。重庆局时是钱瑛同志。1941年6月以前在组织部工作过的同志,我记得的有黄文杰、廖似光、张月霞。我到南方局的时候,组织部除孔原同志外,还有两人:一个是石磊(即曹瑛)同志,一个是龙潜同志。石磊同志是1940年11月到红岩的,1941年10月离开重庆回延安。石磊同志走后,组织部办事人员就我和龙潜两个,顶头上司是孔原同志,他管我们两个秘书,我们的职务叫秘书,但都不这么叫,当时如果有人叫荣秘书、龙秘书,就要把人笑死。后来,于江震上来了,也是秘书。湖南的高文华同志,湖北的蔡书彬同志,四川的廖志高同志也上了山,在组织部住过,他们是协助工作,等候去延安,不是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在组织部工作的同志,还有何清、管平、李惠文(陈远绍爱人)。南方局组织部人员的前后变化情况就是这样。
南方局组织部的工作有三个部分: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政治斗争任务;发展组织,巩固组织;干部的管理调配。组织部的工作,总括起来讲主要就是这三个部分。另外,还管党费、交通等等。
五、在桂林师范
1、陈啸天951年自传:
“在桂师我教教育功课。当时桂林师范有许多进步老师,如郭文杰、白凤山、孙怀琛等,(其中白同志我在邵阳办事见过面的)。我们建立研究小组进行学习,并有计划地领导学生活动。桂师学生大部分都是从广西学生军退下来的,都具有一定政治水平。广西学生军有较进步的表现,学校活动很活跃。……工作到1942年暑假,组织上一直无人来联系,桂林情况恶化。新知、生活书店被查封了,我们在校的工作也受了些注意,进步的教师一个个走了。我写信到重庆也不见复信。我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我就和桂师一个派去富川国民中学做校长同事邀去富川了。
2、中共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党史-《党在桂林师范》 1990年
“……党组织建立前时期(1938—1941)
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于1937年秋开始筹建,1938年8月正式宣布成立,10月首批学生入学上课,地址在临桂县两江镇大岭心村。”
“1940年上半年起,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介绍陈啸天、周白、郭文杰、白凤山、王河天、唐肇华等地下党员到桂师任教。他们到校后,唐肇华任简师班导师,郭文杰、王河天先后担任第六班导师,陈啸天担任第七班导师……
皖南事变后,桂系追逐蒋介石的反动政策……,整个局势逆转。桂师由于唐现之校长坚持其民主进步的办学方针,师生中进步势力仍占绝对优势,反动派对此极为忌恨,乃大肆造谣说“桂师赤化”、“桂师有共产党”、“唐现之包庇共产党”,迫使唐现之先生于1941年10月离开桂师。”
党组织建立时期(1942—1943)
“1942年,开始了桂师地下党历史上一个重要时期。是年春,一批从广西学生军回来的进步青年到校读书,中共广西省工委和桂林市委也派遣了在学生军入党的肖雷、欧维端到校,他们与先期入校的学生党员毛文彦、陈赐珍等汇合,壮大了桂师地下党力量。中共桂林市委见时机成熟,决定在桂师建立发展组织……,根据“秘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当时的政治形势,为了安全起见,决定在桂师建立两个互不发生关系的平行党支部……。两个支部的党员不发生横的组织关系,但凭相互的了解,经常碰头商量问题配合工作。在工作中又得到了在校教师党员陈啸天、王河天、郭文杰、白凤山、肖克勤的指导和帮助。”
“正当桂师党支部工作蓬勃开展的时候,1942年夏,桂系撕下容共抗日的假面具,在广西掀起了反共逆流。1942年7月9日,桂林发生震撼省内外的“七·九”反共事变,由于叛徒郭潜(原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长)和梁跃宝和出卖,中共广西省工委和桂林市委被破坏。省工委副书记苏曼、妇女部长兼市委书记罗文坤和中共中央南委驻桂林特别交通员张梅萍等一秕共产党员被捕,使广西和桂林市的地下党组织遭受严重损失。为了保存我党的实力,省工委指示已暴露和可能暴露的党员迅速撤离桂林。毛文彦、肖雷接到通知立即离开了桂师,欧维端、陈赐珍、刘流也迅速离开了学校。教师党员白凤山等也被迫易地工作。”
3、陈啸天遗物——“抗战以后生活大事记“
(1942)10.1 离开桂师 10.7
下午到富川县,在富川国民中学工作开始
14、《中流砥柱—中国共产党和全民族抗日战争》 南方局篇第193页:
“皖南事变后,由于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活动不断加剧,先后发生中共贵州省工委、中共鄂西特委遭受严重破坏、桂林八办、八路军贵阳交通站、八路军韶关办事处被迫封闭、撤销,省委负责人和大批党员被害,遭逮捕等严重事件。鉴于形势恶化,南方局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制定“宁缺勿暴”、“宁少勿多”、“宁断勿联”、“宁舍勿恋”的工作原则,采取措施紧急撤退一批已暴露或有被捕危险的党员干部。”
15、《中共中央南方局大事记》
“1941年2月1日 叶剑英离渝返延。叶剑英返延时,周恩来将南方局干部及所掌握的党与非党干部名单一份托他带回延安交陈云,并附致中共中央书记处信一封,说明党与非党干部近千人,鉴于手头缺材料,名单只列了三百多人。……”
“1941年5月8日 中共中央就大后方党组织工作发出指示,为了保证大后方党执行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必须坚决执行以下办法:
(一)……
(二)党员或党的机关与上级失掉联系须独立工作,不准到处乱找党,也不得与不相识的人发生组织上的联系。
(三)在职业中的党员,可与其个别联系,但不能随便利用,应安心巩固自己的职业,绝对不准随便暴露。”
六、找党
1、陈啸天1951年自传:
“因我鼓励学生联名告校长贪污,以鼓动风潮罪名被伪教育厅记大过一次,同时另方面思想上苦闷,情绪不安,决计返湖南找组织关系去。十二月我到桂北兴安中学教国文,我的第三个孩子出世。1943年3月,我到湖南零陵冷水滩扶轮中学教文史。校长张新虞从方面调查认为我性急躁,脾气不好、思想左,没有资格对我有歧视。在当时思想上确躁急,组织关系失落,物价又波动厉害,自己负担又加重,明知返湖南很危险,但不管往湖南来,七月耒阳精忠中学桑耀曙介绍我去精忠中学教历史,当时思想上认为耒阳是当时湖南省会,湖南是反动大本营,去虽然危险但找寻过去工作起同志也许容易,我们决计前往。到耒阳不及一月,学校准备开学,长沙四次会战起,学校停办,我随学校流亡到湖南宜章,学校无法开学停办,生活来源完全断绝,卖去一部分衣物书籍。战局转紧,冬天,我们又流亡到汝城,完全被日寇包围了。1944年,敌寇离我们仅四十华里,城中人跑光了,我的第四个孩子出世。我们生活到了绝境,没有工作,没有熟悉人,孩子多走不动,也无处走了,思想上准备牺牲在汝城了。我住在汝城乡下一个老百姓家里,每天吃两顿粥度命,结果日寇未打进来,原因还由于崇山峻岭的关系。敌人不来城市又活跃起来了。当时一个战区(伪第九战区)人马和湖南各机关都围在这儿两县里。1945年2月,我把剩余书籍拿到街上去卖,因为有几本进步书籍,一位穿了制服的广东人要买我的一本‘近二十年来文艺思潮编’书名而攀谈起来,了解他是木刻家李桦(当时他任第九战区长官部编辑室主任)。第二天他来和我谈,同情我的处境,要介绍我到他领导的一个印刷做校对工作,可以支同上尉薪水,每月大概七八斗米,不够他再帮助我。思想上虽然感到做工作不合式,但由于李桦热情,李还是进步,二来生活所迫,三月我去离汝城六十里南洞墟料家村印刷所工作,住在一个姓郭的大地主家里,这时已经没有工作可做了,每天和李桦谈谈,他还有很多社会科学书籍和哲学方面书籍。我们思想上很接近,事实上我受了他理论上帮助很大,尤其关于哲学问题上,心里怀疑他是一个同志,但未谈出,在当时我们思想上认为抗战胜利以后一定可以出现一个民主的联合政府。这时我们看不见报纸,战事消息仅得些口传,十月我们才知道日本投降抗战胜利。接着我们推进到江西南昌,李桦为大众日报写稿,生活很清闲。1946年8月工作结束领了三个月的遣散费(三石米),想在南昌找书教因无关系而作罢。九月趁着一只装煤的船,十月底转达阔别十年的故乡——采石镇。”“我的家里最初盼望我回来,等到我回来以后,两手清风还带着四个孩子,无形中增加了家中的负担,慢慢的也就不开心了。这时候我没有社会关系,一时无法找到工作,只好在家帮助生产。1947年春天,周白带着孩子去无为县原籍,在乡村找到一个小学教师工作,维持孩子们的生活。一年多的失业,精神倍加苦痛,要想出去苦无×路消蚀了我的不少斗争意志。
2、陈啸天1955年自传:
1944年,敌寇离我们仅四十里了,汝城城内人都跑光了,我的第四个孩子出世。我也无法走,孩子多也走不动,一切准备牺牲在这里了,只有谢家一个六十多岁老太婆常来安慰我们:“不要怕,日本鬼子来了我带你们到山里去,”这是我们唯一的安慰人。家中吃的东西,如南瓜、豆子也送一点给我们活命。写到这里我心里还感到辛酸,另外我还感谢这位好心意的老太太。
1951年自传:
“1949年2月我到了武进西乡罗墅湾敦本小学,展开了农村工作并掩护地下同志工作。我们办了民众夜校、妇女班,贯输民主思想,“三·八”妇女节和“四·四”儿童节我们都举行了扩大宣传并公演。每月出版“敦本通讯”介绍实验新教育方法,我们推行民主教育采用小组学习方法,反对体罚,提倡小先生制并及时访问附近十里周围农村小学,与他们联络,作影响活动,一直到解放大军渡江都没有间断。解放大军渡江以后,我们积极展开宣传工作,帮助镇政府宣传政策。五月卅日我们全校八十个学生进城参加庆祝大游行。(注: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解放,纪念“五卅”)同时我向罗我白、李青野(即潘超)两同志提出恢复组织关系。李青野同志介绍我见了地委组织部张科长。罗、李两同志都证明我在西乡工作情况。张科长他说要研究一下,并嘱要找我党的联系最后那个才能解决组织关系。七月学校结束,我在乡下搞夏征工作,完成以后到城里再见张科长,答应组织上并在帮助找石磊同志。张科长希望我进城工作,把我介绍给秦处长(注:秦和鸣,专区文教处处长,原城工委书记)。我去找李青野同志(李任地委调研室主任,后调青年团负责人),李亦希望我进城工作。我带了张科长的介绍信去见了秦处长,答应考虑,这时也希望进城工作,其主要原因想恢复组织关系。在那时我以为把石磊一找着,我们组织关系就可以恢复。思想上一方面认为组织关系失落,组织上应该负些责任,二来我坚持了教育岗位工作,思想上反映出一些功臣自居,不想重新入党,并强调要组织调查我的历史。1950年五月底组织上接到了石磊由长沙来的证明信,证明当时情况,因组织无法照顾而失落的原因。地委组织部研究后结论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解决,需要考验。指出了我的生活作风缺点,有自高自大,功臣思想,并要我努力按党员要求自己。”
3、陈啸天1955年自传 Ⅲ“我参加党和党的关系失落的前前后后”:
“1949年春天,那时我在武进罗墅湾敦本小学工作,有一天和敦本小学校长臧其吉到常州来领敦本经费,在丁培吉家碰到潘超同志(丁培吉由潘超介绍到北京工作了)。那时我不敢和潘超讲话,装着不认识的样子。臧其吉为我介绍,这是无锡梅村中学潘校长。解放后我找到地委调研室(地点在大东营房,省常中后面)找到潘超,详细告之我的组织关系失落的情况。谈到石磊他也认识的,他介绍我去见地委组织部张科长和他谈了话,组织说要我找到最后的关系人。我去信北京徐特立苏南刘季平,都说十年了不知在何地工作。后来潘超调北京工作,不久来信说石磊在长沙市委会工作,我把原信和地点交给了组织。”
4、常州革命史资料选编 第8集
①“解放战争时期常州地下党活动情况综述”:
“(一)常州城工委的建立
……,1949年2月2日,秦和鸣等人在武进卜弋桥召开会议,宣告成立城工委。秦和鸣任书记,组织委员罗我白、宣传委员章振之、青年委员徐星钊、妇女委员廖素青。城工委建立后一面继续发展组织,一面进行迎接大军渡江解放常州的准备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除城工委及仇国良、邵乃奋在常州建立的组织外,中共苏锡常工委等党组织亦派地下党员潘超、熊庆生等进入城区、戚墅堰机车厂活动建立组织。”
②罗我白:“若微读书会”:
一、若微读书会的成立
会后几天就成立了若微读书会罗墅湾小学分会,子佳中学教师张广汉和学生……,等成立了子佳中学分会,同时罗溪河东的敦本小学教师王军、罗旸、陈啸天、张清能也立即组织了敦本小学分会。
二、……
三、若微读书会的主要活动
(六)组织联欢活动
联欢活动一般是各分会分散举行,大多利用假期或星期天,有时是几个分会联合举行。敦本小学还经常教学生和附近农民唱革命歌曲与进步歌曲,带头扭解放区盛行的秧歌舞。举办农民夜校和组织少年先锋队,推行陶行知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这些活动引起了特务分子的注意,他们把魔爪伸向了罗墅湾的若微读书会,一天黎明常州来了几个便衣特务,企图抓捕张幼梁、王军,由于我们事先掌握了这个情况,采取了措施才免遭毒手……。
……,1949年1月,我和张幼梁、谢良诚、谢小帆、金铭言等奉命由上海回到了武进北部开展新工作,……复旦大学的若微读书会活动无形中停止。二月二日中共武进城工委建立,若微读书会归徐星钊领导,四月解放。
5、 “第二条战线—华中十地委、茅山工委领导的城市地下党工作”(续集)
秦谷明-“原华中十地委、茅山工委领导的地下党组织系统概况”:
“罗我白,1947年11月参加上海航空工委领导的地下党组织,1948年9月同秦和鸣接上关系, 1949年1月转移到常州武进地区发展了贺祥林、姚锡华、王军入党。”“1947年8月秦和鸣在常州介绍章振之(抗战开始后去后方,1939年在湖南沅陵入党,后失去组织关系,抗战胜利后回常州,此前在广西日报当编辑)重新入党”。“章振之1949年1月离开罗墅湾小学,1949年2月2日成立城工委,章振之任宣传委员。”
中国共产党六大党章
第一章 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 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中国共产党七大党章
第一章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是组织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它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是有区别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精神,首先把这些同志脱党的原因、脱党后的表现、现在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搞清楚,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理。
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解放前被迫脱党,当地解放后长期未向党组织提出要求解决党籍的,其党籍一般不能恢复;被迫脱党后虽未发现有危害党的行为,但脱党时间长(3年以上),没有积极找党和进行革命活动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被迫脱党且本人已去世,如本人生前没有提出恢复党籍的要求,现在家属子女要求作出结论解决党籍的,一般不再复查;"文化大革命"前本人干部档案没有入党的记载,现在提出恢复的要求,但又提不出充分理由和可查证线索的,可不予办理;对于经党组织审查,认定不能恢复党籍,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允许保留意见,所写材料一并存档,不再办理。
给干部做审查结论有哪些基本要求
给干部做审查结论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其基本要求是:
(1)对案件审理的要求。
①事实清楚。主要是指必须弄清楚所审查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后果和本人座负的责任以及发生问题的主观客观原因等。
②证据确凿。证据是指能证明问题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如物证、书证、证明人提供的材料,当事人的申诉、交代、组织结论、勘查笔录等。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准确认定事实。
③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
④处理恰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本人座负责任以及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等,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分析,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作出恰当处理。
⑤ 手续完备。在审查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内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央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结论问题的审理、审批程序办理。
(2) 书面结论的文字要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结论内容一般包括:①结论的标题。②被审查人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工件单位、党内外职务。③审查的问题及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④问题的定性处理的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
给干部作的审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结论与本人见面后,要认真考虑本人意见,特别是结论中认定的事实部分,一定要准确无误。审查结论或决定,一经干部主管部门或党委批准,即正式生效,各级组织或本人必须执行。
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几点补充规定
(1982年5月14日)
建国以来,对在历史上曾经脱过党的同志的党籍、党龄问题,多数都做过结论,现在有一些同志提出申诉或要求复议。鉴于建国以前党组织多数处于秘密状态,斗争非常艰苦,环境十分复杂,一些同志的脱党原因不尽相同,脱党后的经历和表现各有差别,且距离现在的时间已经很久,因此,各级党委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精神,首先把这些同志脱党的原因、脱党后的表现等情况搞清楚,然后再考虑其党籍应该不应该恢复。应该恢复的要抓紧审批,予以恢复;不应该恢复的,也要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为了妥善地做好这项工作,除重申按照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对脱党分子的党籍和工作的处理和计算党龄问题的指示》的基本原则办理外,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处理原则:
1 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仍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2 党员被迫脱党,后又回到革命队伍,过去审查时,因客观原因,脱党期间的情况无人证明而暂按重新入党处理的,现已查清其脱党期间曾积极找党,继续进行革命活动,每段都有可靠证明的,可以改为恢复党籍,党龄连续计算。
3 党员被迫脱党后,曾有短时间(如一年以内)政治上一度表现消沉,但不久即转为积极找党,为党工作,表现好或工作有成绩,很快又被重新接收为党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4 党员被迫脱党后,有的有条件找党而没有找党,有的虽曾找过党,但行动上不积极,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或入党时间很短,脱党时间较长的,这些同志在脱党期间尽管有过某些进步活动,他们的党籍也不能恢复。
5 党员虽系被迫脱党,脱党后政治上有过动摇,或有其他政治错误,革命形势好转后才回到革命队伍又重新入党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不能恢复,党龄应从重新入党之日算起。但有的同志归队后,已将自己的问题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过去审查已经作了恢复党籍处理的,现在也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也可不再变动。
6 有的同志虽系被迫脱党,但由于脱党期间的历史比较复杂,过去没有审查清楚,一直没有解决党籍问题。现在本人全部历史已经审查清楚,虽然不符合恢复党籍的条件,但也没有发现其脱党期间有损害党或革命利益行为,目前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不要预备期。重新入党的时间,可根据审查结果,由省级以上党组织酌情研究决定。
7 凡过去自行脱党,后又参加革命工作和重新入党,现在要求恢复其脱党期间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一律不予解决。
(二)有的同志被迫脱党,后来回到革命队伍,当时党组织对其脱党的情况未作全面审查,即予接上组织关系。如现在已将其脱党期间的情况审查清楚,可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上列有关条款的精神,有的可以恢复其脱党期间的党籍,连续计算党龄;有的可将其接上组织关系的时间,确定为重新入党的时间。
(三)在地下工作环境中,有些同志曾经加入过党,但因本人并不很明确或因组织上的原因,未承认其党籍的,现经查证,本人一直在革命队伍里工作,三年以内又重新入了党,并有两名以上党员能证明其在这以前确实曾入过党,这段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从第一次入党时算起。
(四)对于已经逝世多年的党员,其家属子女要求恢复其过去脱党期间的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如果没有切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又不能提供证明人线索,一般不予复查,但属于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涉及到党籍党龄的,则应予复查。对不再复查的,也要向其遗属耐心做好说服工作。
(五)审批手续问题:
1 要求恢复建党初期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7月底以前)的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
2 要求恢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6日)的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
3 其他党员,应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审理后,报地(市)委审批。
4 军队干部的党籍、党龄更改的审批手续,由总政治部作相应的规定。
(六)复查处理脱党人员的党籍、党龄问题,主要是依据切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本人要忠实地提供历史情况和证明人线索。组织上在调查取证时,应该要求证明人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提供符合历史事实的证明。如果发现证明人有改变或更正过去屡次证明的事实时,证明人应说明改变或更正事实的充分理由,组织上要对这些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核鉴别。
处理党籍、党龄问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不认真负责地考虑申诉人的意见,而多方强调客观困难,对申诉敷衍应付,甚至一推了之,该复查的不予复查,该改变结论的不予改变结论;另一种是不注意查清事实,不仔细研究调查证明材料,不按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办事,随意作出迎合申诉人意愿的不恰当的结论。
(七)凡过去的结论基本符合本规定精神而本人现在要求不合理的,或过去已作过结论,现在没有新的可靠的证据和其他理由足以改变原结论的,不再改动。但应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附: 中共中央关于对脱党分子的党籍和工作的处理和计算党龄问题的指示(1949年11月20日)
(一)对脱党分子的党籍和工作的处理问题
在全国胜利的形势下,过去脱党的分子现在来找我党要求解决党籍及工作问题者,日益增多,情况亦甚复杂。自1949年6月以来,经各地介绍或本人直接来信,或迳赴北京找中央组织部及中央各负责同志者已达百余人。其中大多数为大革命时期及内战时期入党,而在内战时期白色恐怖严重的情况下脱党者。脱党原因有被迫与个人错误之别。脱党后的表现亦各有不同:或消沉,长期未作革命工作;或一度为反革命工作;或中间有一段做过一些革命活动的。目前对此类问题的处理,除按照“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对脱党、自首、叛变分子的处理的指示”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归俘人员党籍问题的处理方法”的精神外,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并采取着以下办法:
甲、凡党员过去被迫脱党后,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并设法找党,但因客观困难终未能找到者,其历史经省委或市委严格审查,每段均获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者,可准予恢复党籍,并分配以适当的工作。
乙、凡党员过去自由脱党,旋又自行悔悟,重新参加革命工作,设法找党不获,现在恳切要求入党者,经审查后有确实证明时,可准予重新入党,并分配其工作。
丙、凡党员不论其过去系自由或被迫脱党,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须加以长期考察,不应即予考虑其党籍问题。
1 长期未作革命工作,虽未发现有反党行为者。
2 曾有损害革命之行为或嫌疑者。
3 曾为敌人服务后又为我工作者。
4 本人历史复杂一时无法获得证明者。
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照顾党内外的影响,对脱党分子在政治上尚不能完全信赖时,不应分配在党的系统或军政重要领导机关和带有机密性之部门工作,且不宜任以负责职位。至于历史不清或有政治嫌疑者,除其具有专长,须要慎重加以使用外,其余一般地应送学校学习,在学习中继续考察,不宜马上分配其工作。由于此类问题今后必然增多,为了更易于搜集材料,解决问题,并节省人力物力起见,各地组织凡遇此类问题,应依照中央指示自行照规处理。一般地不应迳送中央。本人自行来中央者,如其问题中央易于解决者应即处理,如其问题地方较为熟悉者,应转由地方处理。
(二)关于计算党员党龄中是否可以扣除中间一段党龄的问题
七大以前,关于处理党员党籍办法中,有因党员脱党后较长时期未继续为党工作,或脱党时期某段情况一时无人证明,或因有其他不好表现者,采取扣除党龄的办法,即恢复其党籍,但中间一段不算党龄,予以保留或作为处分。
七大以后,中央组织部在处理此种问题时,没有采取中间扣除党龄的办法,因为此种办法有割断历史的缺点。如党员系被迫脱党、确无法找到组织,且因能力限制及缺乏社会关系,不能作出显著工作成绩,而当其一有机会即又继续找党者,其党籍应予全部恢复。若党员脱党后,无反党行为,只一度消沉,未及时积极找党和为党工作,但为时不久旋即觉悟,转为积极,工作表现有成绩,因而又回到组织者,亦应全部恢复,中间表现消沉的一段应以错误论,不扣党籍,只酌情给以适当处分,或给以批评,并在结论中指出。
如党员在脱党期间一段无人证明,应分别情况或暂准重新入党,或暂不解决其党籍问题,俟获有确切证明后再行处理。
如党员在脱党后长期未积极找党,亦未做革命工作,现在环境一好又来找党者,其党籍不能恢复,自无扣除党龄问题。如果以后在长期工作中表现其成绩和进步,因而可以重新入党者,其过去的党龄,因其自行脱党,自应取消,不能再算。
如党员在脱党后失去党员气节,或叛卖党和阶级者,即使过去功劳很大,或失节后又复坚定起来。其过去党籍应予以开除,今后若各方面具备一个党员条件时,可考虑其重新入党,不能扣除其中间一段,恢复其前后两段。
在这个问题上,党内处理的办法是很不一致的,现在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定,故指示如上。
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对脱党、自首、叛变分子的处理的指示
1948年7月27日
谭(震林)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及各前委:电悉。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对脱党分子、自首分子、叛变分子的处理,应按具体情况,分别解决。
(一)凡党员过去自由脱党,确未做任何反党活动,现在愿参加工作者,可分给适当的工作,但不应马上接收其重新入党,更不能恢复其党藉,经过相当期 ,而本人提出入党要求时,才可考虑重新入党问题。
(二)凡党员过去系个别向敌方自首,并未进一步有危害党及革命行为者……
(三)凡党员曾叛党但系普通叛变分子,即对党危害不大的分子……
(四)对分配工作的脱党分子、自首分子、最好先集中在军政学校或训练班学习,在学习中加以考察教育,使其在思想打通的基础上,向党坦白,这更便利于党对他们的了解和使用。在使用这类分子时,要经常提高警惕,防止奸特分子混入,绝不可因使用自首叛变分子而有所麻痹。
中央
信件往来
一、 潘超1950年1月28日来信
啸天同志:
昨日在旧时同事处打听到了石磊的下落,谨告如次:石磊现改了名,改什么?因原传此信消的人不在京,故无从知道,但肯定的是石磊现任长沙市委书记,其妻在衡阳市副市长,叫陈维清。这人你们或许认识。因为是湖南人,所以这个消息是可靠的,特寄给你。
你可写两封信,一样的内容交刘部长寄去,可靠一点的话,你再写两封,一寄陈维清转石磊,一寄长沙市委会转石磊书记亲。
祝好
周白同志好 弟潘超 一月二十八日
二、石磊同志1950年2月22日来信
啸天、周白同志:
上次你们及今天又由衡阳转来之信均收到。华东局组织部已有信转来问你们的情况,我已写好交由组织转去了,想不久皆可到达的。
你们在桂林(自一九三九~一九四零年夏)时的党的关系,我当然可以证明。我离桂后即将你们的关系交给当时桂林办事处了。这些情况我已写了材料交组织转去了。请你们放心。
望努力工作学习。
敬礼!
石磊 二月二十二日
三、 1984年7月15日陈啸天给曹瑛(石磊)的信
石磊同志:
您好,我们已多年不见,知道您在中央工作,特来函通过组织转交,请审阅并指示。……,1939年6月塘院被封,邵阳办事处王凌波同志指示我们去广西桂林。7月在桂林,在桂北八路军办事处和您见面取得组织联系,约定我们在广西与您单线联系,作隐蔽潜伏,约定联系代号我为“萧”,您为“宗”。我随身带有塘院学生转桂名单,有邓晏如等六人,都是党员全交给您了。(邓现任湖南省统战部副部长)。
1940年您去重庆曾来信给我们说:我在桂林生意失利已来重庆,我走了您们会感到寂寞的,不久我的表弟来桂办货,到时会来看你们的。自此到1942年仍未见来了,当时我们单线联系,在桂无法与组织取得联系心中非常焦急,随于1943年冒着生命危险返回湖南找寻组织……。……,目前,组织上认为我们失掉组织关系已超过三年以上,未能积极找寻组织不予恢复我们在1937年12月入党的党龄,把我们当作自行脱党看待,很不公平也想不通,因此写信给您。以上请予审阅并希指示。
此致
敬礼
陈啸天
1984年7月15日
四、 曹瑛(石磊)1984年12月24日给常州师范党组的信
中顾委:
此信请转中共常州师范学校党组织。关于陈啸天、周白同志的党组织关系问题,过去有 过好几次信往来,我记得李先良同志在世的时候也曾交谈过,李也记不起来了。我实在记不清楚了故拖了很久。现在据陈啸天同志所说情况,很可能是事实,说得合情合理,如果他们没有其他问题,似应予以彻底解决,以利四化建设。此致 敬礼 曹瑛 1984年12月24日
曹瑛同志系中顾委委员 (中顾委办公厅印)同意照转 (中顾委印)十二月
五、南岳老同志钱治宇的来信
啸天同志:
你好时序如流,又将两年未通音候。1987年元旦刚过,春节X即将来临。特来信向你贺年,同时报告你一个好喜信,即我的党籍问题,终于落实了。
1986年12月15日中共湘潭市委潭市落第253号文件批复:“钱治宇同志于1938年8月在衡山南岳参加我地下党,1941年因组织遭受破坏而被迫脱党,此次复查,钱入党情况属实,脱党属于被迫,钱脱党后,未发现有自首变节行为,而一直在为党继续工作。并积极寻找组织,解放后多次申诉要求恢复党籍。工作上亦表现较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其党籍问题迟迟未予解决,责任不在本人,经研究,恢复钱治宇同志的党籍,党龄从1938年8月算起。”市邮电局现正为我改办离休手续,享受应享受的待遇。几十年的积郁一旦圆满解决,其乐可知。告诉你听了,想必一定同我一样的庆幸。只可惜周白同志,欧阳方同志,梁君大同志先后仙逝,未得共享此乐。朱抱坚同志仍在南京工作否,因为我从未得过他的来信,不知情况,只有X从胡敬夫来信中略知,你如晤见或写信给他时敬烦将我的情况转告。
余不一一,望常赐教 专此恭贺 新禧
钱治宇上 1987年元月六日
六、原湖南省博物馆馆长梁君大1985年6月11日来信
……上周我参加了文化厅地下党员座谈会,听到了中组部84年12月所发13号文件“关于处理地下党员遗留问题”的指示,同时传达了湖南省委85年5月所发第3号文件。两个文件都是根据去年耀邦同志在云南处理地下党问题的批示所写。另据所闻,胡的批示措词比这两个文件急切得多。原意是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务必抓紧按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地、公道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因为地下党员在白区长期斗争中,随时都冒着牺牲生命的风险,而解放后对地下同志每多歧视、排斥、打击,甚至错误地被镇压了,他们受了很大委屈,冤假错案甚多,亟待立即着手加以抢救云云。两个文件没有详细耀邦同志原文,只强调了“公公道道快为补救”等语。文件具体大体强调4点:一是所谓“脱党”问题要处理好。二是级别待遇要调整。54年以后一直没调升的应一律调一、二级(指处级以上)又19级以下,特别是20级的老同志,一律应加一、二级。三是农村中不少老地下同志,现在生活无着或有困难的,应每月补助20~30元生活费。四要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不知常州市委传达了没有?对于你的待遇问题,特别是党令问题能解决否?甚念。乞复告。
此祝 愉快并叩撰安。
君大 85年6月11日
七、 陈啸天1986年6月的申诉
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
85年12月,我们就恢复党龄及常州市委组织部84年5月的批复向您提出申诉,至今未获结果,特将有关历史事实再次补充报告,以利审查。
一、关于被迫脱党及找党
1939年5月,接组织指示我们去广西桂林,与石磊(曹瑛)同志单线联系,联系代号石为“宗”,我为“萧”。1940年下半年石磊自重庆来信说:“我在桂林生意失利已来重庆,我走了,你们会寂寞的,不久,我的表弟来桂林办货,一定来看你的们。”但至此便无音讯。焦急之余,我冒暴露身份的危险曾去桂北路八路军办事处以找石磊为名想与组织接上线,但被告诉“查无此人”而受婉言拒绝。1941-1942年,我们先后去信重庆八路军办事处均无回信。至1942年冬,仍无人来,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决定返湖南找党,以教书宣讲抗战建国,摆地摊出售进步书籍等方式,希望引起组织注意,接上关系。(详述于以往申诉)1950年我们通过组织找到石磊,石有信给我们:“你们的组织关系,当然有组织负责,你们安心工作。”
84年5月,常州市委组织部批复下达后,7月,我去北京找到石磊(曹瑛)家,当面要求他回忆当时把组织关系究竟交给谁,以及为什么无人来联系,他回答:“当年周总理调我去重庆参加长江局工作离桂确很匆忙,你的关系交给谁,因为年代久远,特别因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摧残,脑子搞坏了,实在记不起了。”我说:“我们当时是单线联系,你走了我不知道,谁来与我联系,我只有听你的安排,而且当时地下党的纪律不准发生横的联系。我除等组织来人,在桂办被封前不久,冒险去办事处找你,被婉言拒绝了。”曹说:“桂办当时国民党监视很紧,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当时是可能发生的。”并告诉我,他今后有书面材料给组织的。后来确实是有的。
以上说明我们是被迫脱党并千方百计找党的。
在广西桂林,我们在桂林师范工作,证明人:白凤山,现名王铁铮,中共党员,现在北京中央党校工作。
二、关于解放前夕与建国前找党及工作经过
47年5月后,我在南京大中中学,因推行民主教育,引导学生讲民主、团结,想引起组织注意,但被指为“八路作风”,“鼓动学潮”,引起敌人注意,受到排挤迫害。(证明人:姚澄宇,中共党员,现在南京师范大学,教授。)49年2月,我们由生活教育社马侣贤介绍到武进敦本小学工作,我任教务主任,去后不久即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程今吾的新教育体系,推行新的教育,以寻找组织。不久在一天晚上,罗旸在隔壁房间高声问我:“陈老师,你认识罗时翔吗?”我说:“认识的,同过事,此人不好。”谈话中止。第二天,罗旸悄悄对我说:“你找王军谈谈嘛。”我明白意思,即在当晚约王军同志,地点在田埂上,对他说:“我们是有组织关系的,因为单线联系,失掉联络,想找组织帮助解决。”王军说:“现在这个问题不好办呀!马上解放了,你先工作起来,不调查清楚,不好解决的。”那次还谈了别的问题才分手,王军同志谈话后,组织上安排我参加:
1、在学生秘密学习小组讲政治常识(证明人:蒋仁法,现在常州政协工作)
2、每周“敦本通讯”(八开,油印)署名的社论或文章,由我写,直接宣传党的政策,在纪念“三八”节专号,我写了开头文章,当时上海福利基金会陈永淦同志来视察,读后对王军同志说:“这篇文章没有一定的社会科学基础是写不出来的”(证明人:王军,也可找“敦本通讯”核实)
3、“三八”妇女节大会由我主持讲话,宣传党的政策。(证明人:王军、罗旸,并有历史照片)
4、安排我参加武进小新桥,武进县工作队工作。(负责人:蒋建奇)证明人:王军、张龙珠等。
5、“五一”节(注:应是五卅纪念日)由我率领80名学生去常州参加化装大游行,证明人:王军、蒋仁法及部分家长。
解放后,罗旸告诉我,罗时翔是他叔叔,曾问过他:“你们学校里有陈啸天、周白吧?他们是共产党!”当时我们的工作,也有舆论说我们“是新四军派来的”。渡江时,曾在吕城大战,火光冲天,我们站在坟头高处看,很兴奋,一夜未眠,以后当地便无战事。但解放后,却有人说我:“听到炮声躲起来了”。事实上,我与周白外,还有5个孩子,大的才进小学,小的还吃奶,解放前一天也没有离开学校,因为新来乍到,人地生疏,言语不通,又有孩子,根本无处去躲,如此说法岂但说我无党性,连人性也没有了。还说我迎接解放军时“坐在家里不动”,请看事实:当天下午到队,每人做小旗,贴标语,是我带领的,下午去河西子佳中学开庆祝大会,演“翻身花”,由我让我的二个女儿演的,开场由我发言的。然而,自53年来,那些说法却铸成铁案,强加于我们,我们认为,当时大规模群众活动除了那么几个人外,总还有其他目击的群众在,为什么不作广泛核实调查?而且,在敦本小学时,经常来往的除学校中王军同志外,还有常来校的一位养病在家的大学生谢良诚同志,某些人从未来过,也不认识,却不知他们言之凿凿的“证明”是如何做出来的。
49年4月,我到常州专署文教处报到,秦和鸣处长对我说:“老陈,罗我白同志要你回罗墅湾担任子佳中学校长兼敦本小学校长的。”我说:“一个担任两个校长,一个在河西,一个在河东,相隔几里路,干得了吗?”秦说:“你知道罗墅湾是罗我白的家乡,你不去他会不高兴的。”我说:“我要解决组织关系,在城里方便些。”秦默然。不久,罗我白告我们:“你们在城里,组织关系一辈子也解决不了的。”接着,“五一”节敦本小学学生参加城里大游行,“陈啸天在家里睡大觉”等谎言散布出来了,得罪了罗我白同志的根子在于此,当然得不到他那“山头”的“照顾”了。56年,我在常州师范重新入党时,支部书记唐坚华同志在支部大会讲到敦本历史说我们“积极工作,积极找党,由于临近解放,未来及解决组织问题。”
83年,我去谢良谢良诚同志家探病,在座的,还有张幼梁同志,谈起敦本工作时,谢说:“解放前夕,敦本小学你们去了以后,工作有很大起色,我有一篇关于敦本小学的文章,交常州文史资料室,被罗我白同志扣发了,现在清楚了,主要因为谈到你们,他不高兴,不让发表了,罗我白对你们有意见的。”
84年下半年,路遇蒋仁法同志(原敦本小学学生,现在常州市政协工作),蒋告诉我:“我刚从南京出差回来,在南京遇到王军同志,他要我向你打招呼,你们在敦本的情况是很清楚,不错的,他们那样说法是不对的,外调时,对我说‘你是按53年写的写,还是推翻重写?!’逼我的。”我当即说:“有意见请向组织上反映”我又问蒋:“解放前夕,你们听过我政治常识课没有?”蒋答:“听过二、三次,马列主义这个名词,我还是听你讲我才知道的。”
高浩荣同志(中共党员,常州市退休教师会)曾向我说:“章振之同志碰到我,要我向你解释,你们在敦本的情况,他实在不清楚。”我说:“不清楚不要瞎反映,有话向组织上反映吧!不要向我说,这是党性。”
以上情况,我均曾立即向教育党委书记赵宗昌,庄毓皖同志作了口头报告。
94年6月2日,我向组织提出申诉,并附当时的历史照片,由常州教育党委转常州组织部。
证明人:王军,中共党员,南京电焊机厂 罗旸,常州市文化局
蒋仁法,中共党员,常州市政协 张龙珠,中共党员,兰州市27中
谢良诚,中共党员,武进县教育局
张清能,中共党员,北京少年报社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在武进敦本时积极找党,积极工作的,对于某些同志出于个人成见,或在不了解的情况以及压力下所作的证明,一些不实事求是的说法,我们是决不能接受的。要求组织予以澄清,推翻不实证词。事实胜于雄辩。84年6月,我交给组织上我本人49年三八节活动的历史照片,可以查得到的文史资料为“敦本通讯”,被扣发的谢良诚同志的回忆录,56年重新入党支部大会上唐坚华同志代表组织对敦本时我们工作的肯定,难道是找党行动不积极的证明?不积极何以抛头露面写文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何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演讲革命道理鼓动群众?难道在解放前夕最黑暗的时刻,我不知道敌人更残酷无情?除了文史资料,广大目击历史的群众总还有健在的,我们认为组织上能否同时听一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的证明?听一听群众的反映?这样对全面了解我们的历史岂无帮助?
在此,我们再次恳求组织调查研究,具体分析我们被迫脱党以后的表现,实事求是作出结论,恢复我1937年的党。目前,周白同志已在73年下放中去世,我已古稀,要求澄清历史的本来面目,不为名利,仅为洗刷强加在我们头上30多年的污泥浊水,向亲朋后代作一交待。
此致? 敬礼
陈啸天、周白1986年6月
八、江苏省委组织部审干办1987年元月十三日的回函
陈啸天同志:
你前年十月及今年元月给顾浩部长的信均已收悉。对你申诉的党籍问题,常州市委组织部经认真复查,在一九八四年已有明确复查意见,以后按你申诉的要求,我们又与常州市进行过多次复议,对照中发(1982)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前段党籍仍不能恢复。如你有新的理由或证据,可直接向常州市委组织部反映。
特此函复 江苏省委组织部审干办1987年元月十三日
九、陈啸天1987年4月关于恢复我们1937年党籍的再次申诉:
我于1985年12月向省委组织部申诉,要求恢复我们1937年党籍,1987年元月,常州市委组织部又作了不能恢复的答复。对脱党的原因,1984年结论承认是被迫的,这一点不同于1953年的结论,我感谢党。但是,认为我们被迫脱党后找党的行动不积极,对照中央82年24号文件,仍维持1953年常州文化党总支的处理意见,党籍不能恢复,对此申诉如下:
一、对1953年的结论中提到的重要事实的意见:
关于“尤其解放前夕在敦本小学时,明知王军、罗我白等同志为我地下工作同志,也同样没有寻取关系之表现。”事实上,我去敦本小学后不久,罗旸对我曾作试探,讯问对罗时翔的看法,我谈后,他私下要我找王军,我当晚即约王军在野外,告诉他:“我们有组织关系,因单线联系,失掉联络,想找组织联系。”王说:“现在这个问题不好办,马上解放了,先工作起来吧。”我们想,我们是单线联系,不直接找到联系人石磊,是无法证明自己的真是身份的,在桂林办事处曾碰过钉子,在敦本也是如此,在当时情况下,敦本地下党不可能接受我们,他们也有顾虑,只有参加地下党进步活动,再设法找到石磊才能说明一切。
关于“苏北解放区仅一江之隔,也未去找组织。”我们认为,在江南解放前夕去苏北或周白的家乡安徽无为老根据地虽很保险,只怕是找不到石磊也不会被承认,我们立足敦本,迎接解放,问题就有解决的希望。
二、对1984年结论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放前夕,他们工作地区已听到炮声,怕得要命,连忙躲到邻村去。”事实上,解放前夕我们一天也未离开敦本小学,因为我们才到不久,人地生疏,言语不谙,5个孩子,小的吃奶,大的上小学,无处可躲,而且,炮弹也不见得不打到“邻村”去,解放军打跑也未必瞄准了敦本小学,躲到“邻村”去,可能吗?
关于“胆子小,连当时地下党外围进步团体的活动也没参加。”
事实上,与王军谈话后,组织上安排了:
1、在学生秘密学习小组讲政治常识(证明人:蒋仁法
2、每月“敦本通讯”(八开,油印)署名的社论式文章由我写,直接宣传党的政策。纪念“三八”节专号,我写的开头文章,当时上海福利基金会陈永淦来阅后,对王军说:“这篇文章没有一定社会科学基础是写不出来的。”(证明人:王军及“敦本通讯”)
3、“三八”妇女节由我主持讲话,宣传党的政策。(证明人:王军、罗旸,历史照片已交组织)
关于“解放军过江时,他们没有行动”
事实上,当天上午由我率领学生列队,每人做小旗、贴标语,下午在河西子佳中学开庆祝大会,开会由我讲话,我的两个女儿演“翻身花”。
解放后,安排我参加武进小新桥县委工作队,负责人蒋建乔(证明人:王军、张龙珠等)。
“五一节”,由我率80名学生去常州参加化妆大游行。(证明人:王军、蒋仁法及部分学生家长)
我们认为,我们的活动,除了几个人外,是有其他目击者的,而交给组织的历史照片及可查到的历史资料如“敦本通讯”等,也是文字和历史的记载,我们当然不可能保留所有的历史资料,但仅此也足以说明我们当时是积极工作而非一些口头证明说的那样。事实上,解放前夕,投机分子也来靠拢党,我们能无动于衷吗?1984年常州组织部又作了找党不积极的结论,我们不能接受。自从被迫脱党后,我们一直本着积极参加进步活动的宗旨,因为我们认为只有通过进步活动,引起组织的注意,才有与组织联系上的可能。
三、关于集体参加国民党的问题
集体参加国民党是当时的客观形势,不参加即会暴露身份,在这种情况下,经过组织批准是掩护工作,假参加,同脱党后参加是两回事,因此没有作为历史问题在解放后向党交待,同时,我也认为党籍不能恢复已背上包袱,问题再复杂化更没完没了,不交待也没有什么关系,确有患得患失的想法,错就错在这里。
四、对党中央82年24号文件第四条精神的认识
我们认为,我们被迫脱党后,由于条件限制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然而,我们入党时间也非“很短”,依文件所述,显然以“三年”为“较长”的界限,我们自1937年12月入党至1942年冬,共计5余年,即使以石磊离桂年限计,也近三年。我们认为。以入党时间“很短”为据,含义为很短期间不可能为党作出贡献。我们入党后即投身党的开辟、恢复工作,我曾担任湖南衡山县南岳市初期的党小组长,后在这个基础建立了南岳第一个党支部,我任组织委员,又发展为衡山县委,先后发展了一批党的骨干,如朱济凡(朱抱坚,南京林学院党委书记)、梁君大(湖南省博物馆馆长)等。1938年重建长沙县委时,我担任县委委员,长沙大火后,在“南方抗大”塘田战时讲学院任补习部主任,周白任女生指导,参加培训大批青年为党的力量。奉命赴桂时,携塘院党员学生名单转桂林八办。综上所述,我们入党以后,在抗战初期党的开辟与恢复工作中,不是没做什么工作的一般党员(参见“湖南人民出版社”【峥嵘岁月】第五期、【衡山党史资料】、【抗日战争初期党在邵阳的活动】、【长沙党史通讯】第二期等)。因此,第四条不适用于我们的具体情况。
我们1981年申诉,1984年答复维持了1953年的结论,1986年申诉,又维持了1984年的结论,但,并没有使人心服口服。因此,我们再次要求恢复我们1937年的党籍,对此,既不为升官,亦不想发财。周白同志已在下放中去世,我逾古稀,即使算我离休,加钱若干,残年能得几何?所念者,为一生有个交待而已!
此致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陈啸天(章)周白(代章) 1987.4
十、陈啸天1988年6月申诉报告
关于恢复我们1937年党籍的问题,再次向组织上提出我们的要求。
解放后近四十年,我多次申诉党籍问题,由于组织上认真审查,结论逐步改变,符合实际。如未曾承认被迫脱党到承认被迫脱党,从53年到87年元月,一直以敦本那一段某些材料为依据,认定我们找党“不积极”或“不够积极”不能恢复党籍的结论,到88年春有了改变,认为在那不长的一段内还为党“作了有益的工作”(口头上),这些我都深深的感谢党,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负责的作了审查。…
十一、 关于答复陈啸天同志2003年三月来信的函
陈啸天同志:
您于2003年3月写给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信已转我局组织处阅处。您信中提出的“再次向组织要求恢复我们1937年的党龄”的要求。我们调阅了您的档案,对照了中央有关文件答复如下: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的《关于陈啸天同志脱党期间党籍问题的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您要求恢复1937年的党龄作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陈啸天、周白两同志确于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入党,一九四零年被迫脱党,……。对照中共中央中发(1982)24号文件第四条,即‘党员被迫脱党后,有的有条件找党而没有找党,有的虽曾找过党,但行为上不积极,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或入党时间很短,脱党时间较长的,这些同志在脱党其间尽管有些革命活动,他们的党籍也不能恢复。’经研究,决定仍维持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中共常州市文化总支的处理意见,陈啸天同志的党籍不能给以恢复。
”陈啸天同志,上述处理意见已对您1937年12月入党的历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恢复党籍这个极其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文件规定执行。您脱党8年的事实显然不符合中共中央中发(1982)24号文件中关于恢复党籍的规定。如果中央没有新的文件规定,我们只能按1984年五月十五日的原处理意见执行。
陈啸天同志您年事已高且患重病,我们忠(衷)心地祝愿您积极养病,保持良好的心态,争取早日恢复健康,充分享受党和政府已经给予您的离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中共常州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处 2003年3月30日
抗战以后生活大事记
1937.11.23 最后一次离开故乡
12.9 故乡沦陷
12.1 离开黄麓师范
12.16 离开烔炀河
1938.1.18 到达长沙
1.30 我们订婚典礼(民27年旧历除夕)
2.28 离开长沙
3.1 到达南岳
3.11 在南岳岳云中学工作开始
8.21 告别南岳
9.2 到铜官
11.15 离开铜官
12.24 离开靖港(11.15到靖港)
12.26 到五美山
1939.1.14 离开五美山
1.15 到衡阳
1.24 离开衡阳
1.25 夜十点到邵阳(宝庆)
2.6 离开邵阳
2.11 到塘田寺在塘田生活开始
4.27 离塘田寺
4.28 晨到邵阳
4.29 离开邵阳(下午九点到衡阳)
4.30 离开衡阳
5.1 到桂林
5.11 下午离开桂林
5.18 到阳朔 在阳朔国民中学工作开始
1941.2.5 离开阳朔
2.10 到临桂县两江墟
2.13 在省立桂林师范工作开始
10.1 离开桂师(注:应是1942年)
10.7 到富川县
10.7 在富川国民中学工作开始
43.4.1 离开富川
4.3 到平乐
4.4 在平乐国民中学工作开始
7.27 离开平乐
44.2.8 离开兴安
2.12 到湖南冷水滩
2.16 在冷水滩扶轮中学工作开始
5.16 离开冷水滩
5.17 到耒阳精忠中学
5.17 在湖南私立精忠中学开始工作
6.20 湘北四次会战学校奉令疏散即日离开耒阳
21 到达彬州1945.1.6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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